一、在开发区成立新公司(内资) |
| 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法人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投资设立一个新公司(内资),办理与设立公司相关的各种手续。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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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1)凡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项目,需先期办理前置审批(具体咨询工商局);
(2)凡涉及购地的工业项目,在办理注册登记之前,需事先确定地块(规划局),由规划局出具土地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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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开发区成立新公司(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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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中国境外的投资者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外商独资),办理与设立企业相关的各种手续(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照此办理)。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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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1)凡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项目,需先期办理前置审批(具体咨询工商局);
(2)凡涉及购地的工业项目,在办理注册登记之前,需事先确定地块(规划局),由规划局出具土地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工商局);
(3)凡涉及购地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前需环保、土地、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再办理核准手续(经济发展局);办理环境综合评价(环保局)后,然后办理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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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外企业迁入区内 |
| 已经设立的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迁入开发区,需要办理事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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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 外资企业变更需先由经济发展局批准同意,再办理工商变更等以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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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审批 |
| 在开发区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一条龙的审批服务(详情请咨询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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