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的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规定 (一)对同级财政和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政策依据:《审计法》、《预算法》、《河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二)对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
政策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金发(1996)332号
(三)对区属经济实体和委办局归口管理财务单列的经济实体的盈亏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
政策依据:《审计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
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
(四)对国外贷、援款项审计
政策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外资发(1996)353号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政策依据:《审计法》、《河北省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省政府173号令、《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105号、《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0)102号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政策依据:《审计法》、中办发(1999)20号、《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河北省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共秦皇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