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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基层工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开发区已转城农村、街道、社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它有关的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三、负责开发区已转城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及其它有关的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开发区农村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登记、殡葬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退伍军人安置;
    五、负责管理开发区公团福利、社会救济、赈灾募捐、残疾人事业等社会事务工作,组织区内村民开展养老保险业务;
    六、负责开发区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双拥双建”工作;
    七、负责处理开发区已转城农村、社区居委会及各类民事民访案件;
    八、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及生产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开发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负责开发区文化、音像、印刷、图书市场及各类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开发区已转城农村“双创”活动的督导、协调、评比、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 0335—8050972  838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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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维护: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