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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提出选址意见书,提供外部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基建计划的编制及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实施开发区内临时建筑、临时占地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开发区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新建、改建道路开口的审批;
    (七)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造价、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竣工备案建筑节能、建设档案、建设工程的计划统计工作及“两拖欠”的清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的资质初审和年检初审工作,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管理;
    (九)负责开发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十一)负责管理地籍、实施土地登记,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十二)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土地有形市场; 
    (十三)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管理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十五)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十六)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十七)负责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征收排污费,调查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十八)负责区内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有关行政应诉、听证工作; 
    (十九)工、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019016
传真:8019024
地址:开发区峨眉山中路9号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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