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受理案件的范围:
◆民事案件包括:
婚姻家庭 继承 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 相邻关系 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宣告死亡
人身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选民资格 宣告失踪
认定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
其他民事纠纷
◆经济案件包括: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损害赔偿纠纷
经济权属纠纷(财产所有权等) 交通运输经济纠纷
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范围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3、虐待
4、侵占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
3、侵犯通信自由
4、重婚
5、遗弃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7、侵犯知识产权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行政案件受理的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受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执行案件受理的范围: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做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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