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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局业务职能与管理权限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城市发展局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监督执行开发区市政、环卫、园林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开发区城市发展年度计划,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的组织、监督和质量验收;负责道路红线以内市政设施和临时占地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规划设计的审查及竣工后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区内市政、环卫、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形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对各项收、没、罚款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区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城市客运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内节水、地下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防汛工作及其相关职能。 (七)负责开发区内公路管理、运输管理、港航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能。 (八)负责全区爱卫会、绿化办的行政执法和日常工作。 (九)落实上级有关城市管理、公用事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并提出区域内的实施意见。 (十)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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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5-85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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