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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起草和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制度,组织实施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专业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四)监督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承办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35-8019751    0335-8576620 
传真:0335-801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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