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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依法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进行登记;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开发区工、管委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五)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九)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负责本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开发区工、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系统开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
  内容维护: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